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: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02-25 08:47:45 點閱: 145 (380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