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。
轉知: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 份
張貼日期: 2025-12-18 08:32:10 點閱: 202 (371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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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。